简要回答

建议先固定搜索结果、文章全文、发布账号和导流去向,再逐项核对失实内容、主体关联与经营影响。AI、批量发文或排名靠前不能单独证明违法;传播扩大时可边保存关键证据边采取必要止损。

建议先固定“搜索结果—文章全文—发布账号—导流去向”这条链路,再把具体失实内容逐项列出来。这样后续要求更正、向平台投诉或评估诉讼,才有可以复查的材料。

“用了AI”“一天发了很多篇”“排在你前面”,都不能单独证明违法。真正需要查的是:文章是否编造或传播虚假、误导性信息,是否损害了企业或产品声誉,以及能否把这些行为与具体发布者、组织者联系起来。传播正在扩大时,可以边固定关键证据,边推进必要的止损,不必等到所有材料齐全。

第一份材料,建议留下完整的传播现场

只截一句难听的话,后续很难说清它来自哪里、在什么条件下展示、前后还有什么说明。可以先选择影响较大的代表文章,保留完整页面和可核对的操作过程,再整理同类链接清单:

  • 搜索入口:搜索词、搜索平台、抓取时间、当时的登录与设备环境、结果页标题和摘要,以及点击到文章的过程。排名会变化,这只能说明当时、该条件下的展示情况。
  • 文章与账号:完整网址、标题、全文、图表、页面显示的发布时间和修改信息、账号主页与公开认证信息。保留原始截图、录屏及可取得的网页文件,标注采集人和时间,不只保留裁剪后的图片。
  • 导流去向:文中的推荐产品、购买按钮、联系方式及点击后的落地页。它们有助于查找获益和关联线索,但指向某家产品,不等于已经证明该企业出资或指使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将网页等信息纳入电子数据,真实性判断会考虑保存是否完整、提取方法是否可靠。截图可以成为材料,是否足以证明争议事实仍要结合具体内容与其他证据。

关键页面容易删除、金额或影响较大时,可以评估是否采用公证等更稳妥的方式。公证涉及真实性的证明,不会自动证明测评内容失实、同行应当担责或赔偿金额。取证预算优先覆盖最关键页面,不必一开始给所有链接做同等高成本处理。

再做一张“原话—问题—依据”对照表

建议每行只处理一个可核验的说法:原文及位置、为什么可能失实或误导、企业现有的反证、仍需核对的条件。

例如,文章声称“实测不支持数据导出”,就核对它测试的是哪个版本、套餐和时间,操作条件是什么;企业也应保存相应版本说明与可复现的操作记录。不能拿今天新加的功能,直接否定几个月前的评价。

“界面不好看”“不符合我的使用习惯”,与“产品没有某项功能”“测试出现某个故障”,需要分开看。真实、有依据的批评,不能只因影响销量就按虚假测评处理;选择性展示也要结合测试条件和全文,判断是否形成误导,不能只看某一句是否字面真实。

现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二条针对经营者编造、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、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的行为。虚构测试、捏造故障,或隐去关键条件制造失实比较,可能进入商业诋毁的判断范围。是否成立,还要结合具体信息、主体、传播和损害证据。

如果所谓测评还用虚假内容夸大自身产品、引导购买,也可能需要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行分析,不能把一条导购链接直接当作违法结论。搜索排名被挤占,也不能直接称为法律上的“流量劫持”;妨碍、破坏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等条件仍需核实。

把“像是同行做的”与能证明的关联分开

批量账号、相似句式、相同错误、集中发布时间,可以用来整理传播模式。AI检测分数与文风相似,不能单独证明文章由特定模型生成,更不能单独证明某家同行指使。

建议另外保留公开可见的账号认证、网站主体信息、联系方式与导购去向;如已有合法取得的委托、付款、沟通或合作材料,一并核对。没有取得的后台、付款记录,不要写成已经掌握。即使暂时不能确认幕后组织者,也可以针对已识别的发布者和具体失实内容评估下一步,不必把证明AI生成当作前置任务。

同时保留客户转发文章后的询问、明确提及该内容的退单或流失记录、相关搜索和经营数据,以及合理处置费用。流量同期下降只是一条线索;产品变化、投放调整、季节因素也可能影响数据,不能把全部降幅直接算成对方造成的损失。

根据证据和目标,决定怎样止损

如果目前只是合理负面评价,或者企业自己还没核清测试条件,建议先验证问题、纠正产品说明或作客观回应。材料不足时,不宜直接公开点名指控同行。

如果已经能指出具体失实内容,且目标是尽快减少传播,可以向对应平台提交具体链接、原文位置、反证和身份材料,请求核查及必要处理。源站与搜索入口分别留档,向各自服务方提出与其服务对应的请求;搜索去除索引不等于源站删除,也不保证其他入口同步消失。

按照《民法典》网络侵权通知规则,通知应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;错误通知造成损害,可能产生责任。平台下架也不等于法院已经确认侵权或赔偿。若收到平台转送的不侵权声明,应及时评估投诉或诉讼并将已经采取行动的情况通知平台;适用该机制时,平台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相应通知,应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,不能只反复提交同一举报。

具体失实、组织传播和损害线索较明确,且持续扩散、影响重要交易时,可以进一步评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。举报处理与企业取得民事赔偿是不同路径;是否起诉,还要比较证据、可实现的目标、成本和持续影响。没有“每篇测评固定赔多少”的统一答案。

企业发现这类内容时,可以先组织出一份能复查的材料:链接和完整页面、失实对照、发布与关联线索、传播及经营影响。先把事实留住,才有条件决定是更正、投诉,还是进一步追责。

常见问题

测评文章用了AI,是否就构成不正当竞争?

不能仅凭AI生成、批量发布或排名靠前认定。商业诋毁需要结合虚假或误导性信息、经营关系、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损害等证据判断,也不应把真实合理批评直接当成侵权。

发现批量测评文章,企业先保存哪些材料?

建议先保存搜索词、时间与环境、搜索结果及点击过程、文章完整网址和全文、账号认证及导流落地页,再整理具体失实说法、核对依据和客户反馈等影响材料。传播扩大时可同步采取必要止损。

文章导流到同行产品,是否就能证明同行指使?

不能直接证明。导购去向、模板相似或集中发布是关联线索,还需核对公开主体信息,以及合法取得的委托、付款或合作材料。也不必把证明AI生成当作处理前提。

向平台投诉后,企业还要跟进什么?

通知应有初步侵权证据和真实身份,错误通知造成损害可能担责。收到平台转送的不侵权声明后,应核对具体程序,评估投诉或诉讼并通知平台已经采取的行动;适用民法典机制时,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相应通知,平台应终止所采取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