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要回答
写了“给对方900万”,并不能只凭这个“给”字判断性质。
婚内协议写“给对方900万”,只看“给”这个字,无法判断是赠与还是夫妻财产约定。协议的名字,同样不能代替内容。
民法典中的赠与,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,对方表示接受;夫妻财产约定,则可以安排婚前财产和婚内所得的归属。判断时,要看财产来源、协议目的、整体财产安排和具体权利义务,不能把这几个问题压成一个标签。
区分有实际意义。如果属于普通赠与,民法典规定,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;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以及依法不得撤销的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赠与,不适用这一任意撤销规则。不能把这句话套到所有婚内财产安排上。
反过来,也不能仅因纸上写了“婚内财产协议”,就认为一定排除赠与规则。签字的约束力与能否撤销,要放回实际法律关系判断。这里讨论现金安排,不将结论延伸到夫妻房屋给予及离婚分割等另有规则的情形。
900万元案的公开报道提到协议对夫妻财产、债务作了约定,但没有展示全文。这足以提醒我们关注整体安排,却不足以替本案作完整定性。真正该问的是:这笔钱为什么给,与其他财产如何对应?下一集再看,义务已经到期时,是否必须先离婚才能主张。
常见问题
协议标题能决定性质吗?
不能。应结合财产来源、协议目的、整体财产安排和具体权利义务判断,不能只凭协议名称或一个“给”字完成定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