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在结婚时给了几十万元,并不当然只归自己的孩子,也不当然就是夫妻两人的。先看赠与发生在登记前还是登记后,再看赠与对象和能够证明的约定。数额大、转到谁账户,都不能单独决定答案。

婚礼财产三问的上一集,先分清了亲友的礼金赠给谁。这一集只讨论父母自愿赠与现金的一般情形,不评价新闻人物的家庭安排,也不把借款、彩礼和普通赠与混为一谈。

最容易混淆的时间点,是“结婚时”。有人说的是领证前,有人说的是婚礼当天,还有人领证一年后才办酒。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以登记确立,判断财产时,应把实际收款时间和登记时间放在一起核对。

如果登记前父母已经把钱赠给自己孩子一人,该款属于这个孩子的婚前个人财产,不因后来结婚几年就自动变成共同财产。但如果父母当时明确赠给两个人,就不能只因钱来自其中一方父母,而认定全部归自己的孩子。

如果已经登记结婚,夫妻婚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;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,是该方个人财产。夫妻另有有效书面财产约定的,还需要结合约定判断。不能把“这是我爸妈的钱”当作排除另一方权益的完整依据。

“只赠给自己的孩子”需要有相应意思表示并能证明。给钱时的赠与协议、转账备注和沟通,可以帮助还原当时的意思。但只把钱打进自己孩子的账户,并不必然等于赠与合同已经确定只归这个孩子。

例如,备注写“婚礼红包”,和明确写“本款只赠与你个人,不赠与你配偶”,表达的清晰程度不同。具体记录能否证明赠与合意,还要结合双方沟通和实际交付看,不能保证加上几个字就一定解决所有争议。

另一个容易套错的规则,是父母婚前出钱买房。司法解释对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有专门规定,但那是购房出资规则,不能因为普通婚礼红包也是父母给的,就一概照搬。反过来,明确为婚后购房出资的款项,日后分房时也可能涉及专门规则,需要继续识别用途和资金关系。

本文说的是赠与。如果父母主张当时给的是借款,就要另外核对借贷合意及交付等事实,不能只凭后来的一句话就把已经完成的赠与改成借款。也不在这一集中判断具体借款是否成立。

对还没有给钱的家庭,若确实希望只赠一人,建议在交付时把对象和用途表达清楚,并保留真实沟通。对已经给出去的钱,应先找当时的记录,别把事后补写的说法当成当时事实。

父母给钱,先看时间和赠与意思,不靠“亲生关系”直接下结论。下一集进入更具体的问题:礼金和父母给的钱合在一起买了房,离婚时该怎样分开判断?

常见问题

先看领证前还是后

婚前赠给自己孩子一人的,是该方婚前个人财产;赠给双方的,不能直接说全归自己的孩子。

婚后赠与看排他约定

婚内受赠原则上是共同财产;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,是个人财产。夫妻另有有效书面约定,还须结合判断。

账户名字不是全部答案

只打进自己孩子账户,不必然证明只赠给这个孩子。协议、备注和当时沟通,应结合交付事实核对。

普通红包别套购房规则

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有专门规则,不能直接套给普通婚礼赠款。明确为购房出资的,需进一步识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