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说:“我的遗产都留给女儿。”这句话表达了心意,但如果还希望女儿婚后继承的财产只归她个人,就值得把另一层意思也明确写出来。
上一集讲的是,谁继承,与继承所得在夫妻之间归谁,是两层关系。这一集只解决提前安排的问题:想让孩子个人取得遗产,遗嘱需要把哪些关键点说明白?
民法典规定,遗嘱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,是该方个人财产。因此,除了写清由谁继承,还可以明确表达:相关财产由该子女个人继承、归其个人所有,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。这是表达方向,并不是一段复制以后就保证有效的万能条款。完整文本仍需结合具体财产与家庭情况安排。
只写“留给女儿”,在具体争议中如何理解,还要结合遗嘱全文和有关证据。不能一概断言这种写法必然无效,也不能保证它已经消除了全部归属争议。既然意愿明确,把继承人和个人归属两个层次说清楚,通常比留待事后解释更稳妥。
接下来要看,父母能处分的是哪些财产。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。如果房屋、存款属于夫妻共有,不能仅凭一人所立遗嘱,就把另一位共有人的权益一起处分。遗产分割时,共有财产要先分出他人份额。写“整套房都归孩子”,不等于整套房都在立遗嘱人的处分范围内。
再看遗嘱形式。自书遗嘱需要本人亲笔书写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。打印遗嘱另有要求: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。不能把“电脑打好、父母签字”和“本人亲笔书写”当成同一种形式。
需要见证的,还要核对见证人资格。继承人、受遗赠人,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,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。让将来直接受益的孩子来见证,并不能因为是一家人就省略这项要求。
内容清楚与形式合格之外,还要有相应行为能力、真实意思表示。受欺诈、胁迫所立遗嘱,以及伪造遗嘱等,法律都有相应的无效规则。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,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;遗产分割还涉及依法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,不能把账面金额都当成可以自由分配的净遗产。
立好以后,财产变化或意愿改变,也需要检查安排是否仍然匹配。遗嘱可以撤回、变更;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保存原件和相关材料,是为了将来能说明安排,不是多做一份形式文件就能保证没有争议。
遗嘱要解决的,是把真实意愿放进有处分权限、形式合格且能够落实的安排里。但写清楚是不是就结束了?遗产真正到账以后,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:这笔钱后来去了哪里?
常见问题
继承人和归属都说清?
不仅说明由谁继承,也明确表达相关财产由子女个人继承、归其个人所有,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。表达方向不等于万能有效条款。
先看有权处分多少?
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。房屋、存款存在共有的,应先分出他人权益;不能凭一人的遗嘱处分全部共有财产。
形式不能混用?
自书遗嘱要本人亲笔书写、签名、注明年月日。打印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,遗嘱人与见证人每页签名、注明年月日。
见证与效力也要查?
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见证人。还要有相应行为能力、真实意思,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