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是租来的,不等于司机必须替所有人赔;也不等于平台自动兜底。这笔账至少要分开看:谁侵害了谁的权益,租赁合同怎样分配义务,具体损失又落在谁身上。
据澎湃新闻报道,武汉网约车遭围堵事件中,平台负责人表示车辆是租来的。这个说法并没有公开租赁合同、具体损失和最终责任认定。不能据此断言司机、车主或者平台已经该赔多少。
如果第三人有过错地损坏车辆并造成损失,仍须依法判断侵权责任,不会因为车是租的就免掉这层责任。车辆所有权受损与司机经营收入受影响,是不同权益;谁提出什么赔偿请求,要对应自己实际受损的权益和证据,不能把所有损失直接算给同一个人。
维修这件事,还涉及司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。民法典原则上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,但允许另有约定;因承租人过错致使车辆需要维修的,也有例外。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,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所以,既不能说“车主的车,司机一概不管”,也不能只因司机租了车,就认定损车费用全由司机承担。
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,还涉及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;因承租人过错致使车辆需要维修的,应另按法定例外和具体约定判断。第三人故意毁损,也不能直接套成正常使用损耗。
维修费与停运损失同样要分开。维修项目是否因这次损害产生、费用是否合理,需要核对。停运损失是否成立、数额多少,还要看营运是否合法、是否实际不能营运、合理停运期间,以及谁实际少了多少可证明的收入或收益。不能把平台订单流水直接当成净损失,再机械乘以维修天数;也不能把车主租金与司机收入不加区分地混算。
至于平台,规定其承担承运人责任、保障运营安全与乘客权益,并不直接等于要替第三人的损车行为赔付全部损失。是否承担责任,要看平台的具体合同义务、承诺、过错及其与损失的联系。平台是不是出租人,也需要事实,不能从“平台回应”推出来。
这个系列最后要留下的判断是:先分清行为,再分清法律关系,最后核算实际损失。司机、车主、平台,不能只凭一个身份就决定谁买单。
常见问题
租来的车受损就由司机全赔吗?
不是。须分别核对第三人侵权、租赁合同、保管义务和承租人过错。
出租人必须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吗?
不是。原则上出租人维修,但允许另有约定;因承租人过错致需维修的还涉及法定例外。
停运损失直接用流水乘天数吗?
不能机械计算。须核对合法营运、实际停运、合理期间、损失主体和可证明损失。
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就必须兜底吗?
不直接等于兜底。须看具体义务、承诺、过错及其与损失的联系,也不能推定平台是出租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