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使司机违反通行规则,也不能仅凭这一点,就把报复性损车说成合理。司机如何开车,与他人如何对待车辆,需要分别评价。

据澎湃新闻报道,网友反映武汉一辆网约车被众人围堵,车身堆放饮料瓶;武汉12345工作人员回应称,市公安局正在办理。具体毁损情节和各方责任,不能拿网传细节直接定论。

先看司机。道路当时是否允许车辆通行,有没有交通标志和现场指挥,司机如何行驶,都影响判断。导航指路不能代替安全驾驶义务;“步行街”这个称呼,也不能单独证明事发位置禁止车辆通行。没有信号的道路,同样要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现在不能仅凭传播画面,宣布司机完全没错,或者认定他违法闯入。

再看其他人的行为。假如有人只是因为不满车辆挡路,就故意损坏车辆,造成损失,应按过错、损害和因果关系判断侵权责任。司机可能有通行问题,不等于别人可以用毁损财物来惩罚他。

这里还要区分:如果车辆正在危及他人安全,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或者避免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而采取必要措施,需要另行判断正当防卫、紧急避险的条件和限度,不能与泄愤毁损混为一谈。自助措施也有严格的紧迫性、必要性等条件,并须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,不能仅以“他挡路”为由任意处置车辆。

被侵权人如果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确有过错,可以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这里说的是被侵权人,不能因为驾驶人有过错,就直接减少车主应得的赔偿。但“他先走错路”,不自动等于他对后来遭遇的报复性毁损有过错,仍要看具体证据和联系。

所以,这件事要拆开问:司机是否违反通行规则?他人做了什么,是否造成损害?有没有真实的紧急危险和必要制止?各自承担什么责任,要建立在查清各自行为的基础上。

如果参与的人很多,责任又该怎样区分?这是接下来值得继续讨论的问题。

常见问题

司机违反通行规则就允许别人损车吗?

不能仅凭这一点把报复性损车说成合理,应分别评价各自行为。

导航指路能证明司机没有责任吗?

不能。仍须核对道路通行状态、现场标志指挥及实际安全驾驶行为。

必要制止与报复性损车怎样区分?

正在侵害或现实急迫危险下的必要措施,应另按防卫、避险的条件和限度判断,不能与泄愤毁损混同。

司机过错会自动减少车主赔偿吗?

不能自动推定。减责须查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是否有过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