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结婚三金,花了几万元,就一定是彩礼吗?不一定。金饰的法律性质,要看它为什么送、怎样送,以及双方当时的具体安排,不能只看价格和“三金”这个名字。

金价回落,婚嫁购金又受到关注。《每日经济新闻》报道,记者在深圳水贝市场观察到买金消费者增加。买的时候,大家讨论克重和工费;一旦关系发生变化,真正影响处理结果的,却可能是当初没有说清楚的赠送目的。

先看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、依照习俗给付。最高人民法院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,并没有把所有婚恋期间送出的财物都列为彩礼。认定范围时,可以结合给付目的,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、给付时间和方式、财物价值、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。

例如,在订婚安排中,双方家庭依照当地习俗明确把一套金饰作为婚嫁给付的一部分,这些事实会支持将其纳入彩礼范围。这里说的是判断方向,并不是只要在订婚当天购买,就能自动认定。相反,恋爱期间单纯表达感情送出的首饰,也不能因为后来谈过结婚,就倒推为彩礼。

价值也不能单独决定性质。司法解释明确排除了特殊纪念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、礼金,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,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。注意,“生日礼物”这个名字,不足以当然排除一件高价金饰;价格较高,也不足以单独证明它就是彩礼。仍要回到整套事实。

还要区分赠送与暂时交给对方使用。如果只是借来在婚礼上佩戴,与明确赠送并交付,不是同一个问题。付款记录能帮助说明谁买的、买了什么,却未必能独自证明双方约定的赠送性质。聊天中对金饰用途的表述、订婚安排及实际交付情况,往往需要放在一起理解。

为什么先分性质?因为后续适用的规则会不同。符合条件的彩礼返还,要看婚姻登记、共同生活等情况;已经完成权利转移的普通赠与,则不能只因后来分手,就当然按照彩礼规则要求返还。普通赠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等特殊情况时,需要另行判断。

因此,既不能说“三金都是彩礼”,也不能说“戴到身上就是个人财产,谁也不能再要”。前一句省略了性质认定,后一句混淆了财产取得与返还条件。

购买时说清楚,是表达感情的赠送,还是双方家庭约定的婚嫁给付;保留能反映真实意思的记录,比发生争议后只争“谁付的钱”更有帮助。这是减少误解的建议,不是要求每一件恋爱礼物都签协议。

如果金饰已经送出去了,最后婚却没结成,这些金饰还能要回来吗?下一集接着讲,但先记住:先判断性质,才能讨论返还。

常见问题

结婚三金一定是彩礼吗?

以结婚为目的、依照习俗给付,是认定彩礼的重要前提。叫“三金”或价值几万元,都不能单独决定性质。

认定三金是彩礼,要看哪些事实?

结合当地习俗、给付时间和方式、价值、给付人和接收人判断。订婚时给付支持一种判断方向,但不自动定性。

生日送的金饰就一定不属于彩礼吗?

特殊纪念时点价值不大的礼物、日常感情消费等不属于彩礼。高价生日金饰不当然排除,也不因此自动成为彩礼。

婚礼借戴的金饰和赠送有什么区别?

暂借婚礼佩戴,与明确赠送并交付不同。付款记录说明谁买了什么,却未必能单独证明赠送性质。